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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印发意见逐步加强农村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工作

来源:江南在线登录入口官网下载    发布时间:2024-01-07 16:11:59

  央广网兰州1月7日消息(记者逯文婕)为进一步防范化解农村道路交互与通行重大安全风险,切实预防减少农村道路(县道、乡道和村道)交通事故,近日,《关于逐步加强农村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明确,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道路,要同步建设交通安全设施。

  《意见》要求,甘肃省将完善乡镇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各乡镇要在现有人员中配备交通安全管理员,高风险乡镇不少于3人,中风险乡镇不少于2人,低风险乡镇不少于1人;在交通流相对集中、人口比较密集的复杂路段设立检查劝导站,配备正常运作所需的交通安全劝导员;推进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道路,要同步建设交通安全设施;已建成的农村道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未落实生命防护工程的,按照轻重缓急制定年度治理计划,优先实施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路段,逐年消除道路隐患。

  《意见》提出,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安全技术不达标重点车辆的专项治理;推进实施拖拉机“亮尾工程”,对灯光不全、未粘贴反光标识的拖拉机运输机组依照规定不予登记、不予通过检验;引导农村地区摩托车和电瓶车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自觉使用安全带,力争到2025年,农村地区摩托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90%以上,电瓶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80%以上,汽车驾驶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95%以上,汽车乘车人(包括后排)安全带使用率达到70%以上;农村道路公交化运营的客运班车,不可以设置乘客站立区。同时,甘肃省将把每年9月最后一周确定为“农村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周”。

  近日,《关于逐步加强农村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明确,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道路,要同步建设交通安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