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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建安区镜水路小学招生简章(招生范围+报名时间安排)

来源:江南在线登录入口官网下载    发布时间:2024-07-15 14:23:59

  根据许昌市《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许教基[2024]103号)及《许昌市建安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建安教体字[2024]34号)精神,镜水路小学开展2024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具体详见文章。

  根据许昌市《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许教基[2024]103号)及《许昌市建安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建安教体字[2024]34号)精神,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结合我校实际,特对我校一年级新生资格审核检查工作公告如下:

  截至招生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建安区户籍适龄儿童、合乎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没取得过小学学籍)

  北海龙城、李桥、曹寨、泘沱、吕桥社区、忽庄社区、锦艺悦城、正商金域世家、美好花城、雅居乐翰林雅郡、博群上和境。

  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检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视为自愿放弃到学区内就学资格。

  有建安区户籍和自有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性质),可按所在学区进行审核录取。公租房(或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与自有房产同等待遇。

  1.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无房产证的,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须具备入住条件且实际入住,提供3个月水电气缴费凭证);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示的公租房(或廉租房)租赁合同、经济适用房相关手续。

  无建安区户籍,但父母具有建安区房产,持公安部门办理的房产所在地居住证,按房产所在学区进行审核录取。自有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性质,公租房(或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与自有房产同等待遇。

  1.全家户口簿、房产持有人居住证。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房产持有人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房产证未办理的,也可提供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须具备入住条件且实际入住,提供3个月水电气缴费凭证);公租房(或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示的公租房(或廉租房)租赁合同、经济适用房相关手续。

  三代同居指适龄少年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且无迁入迁出记录,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其父母在许昌市区及建安区无其他自有房产,该种情况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为依据按照所属学区进行审核录取。

  2.房屋产权证。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须具备入住条件且实际入住,提供3个月水电气缴费凭证)。

  3.父母无房证明。(由学校统一登记后到许昌市、建安区两级不动产处开具无房证明)

  (1)非货币化安置拆迁。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且无其他房产,学区可按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进行审核录取。

  (2)货币化安置拆迁。市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拆迁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尚未购房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超过两年仍未购房,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3.无房证明。(由学校统一登记后到许昌市、建安区两级不动产处开具无房证明)

  1.全家户口本。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3.无房证明。(由学校统一登记后到许昌市、建安区两级不动产处开具无房证明)

  随迁子女是指在建安区居住务工或经商人员的非建安区户籍人员子女。城区的随迁子女入学统一由各报名学校核实信息、分类登记入学信息。

  1.劳动合同。从业人员需是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有与建安区内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2.社保凭证。建安区内公司给员工或个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建安区社保缴费凭证(同时具备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1.工商营业执照。建安区内经商人员需是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须提供3个月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注册地实际经营。

  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商品房备案的买卖合同;小产权房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和水电费条、燃气条等;公租房(廉租房)提供房产部门出示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自有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性质。

  户口本、产权证明(如宅基证、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居住证、社保凭证、水电气缴费条、出生医学证明、父母身份证。

  2.审核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将原件和复印件分别装入两个档案袋(户口簿复印学生页、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家长扫描下面二维码自行打印《许昌市建安区义务阶段招生学生信息登记表》两份和《建安区2024年建安区公办学校报名入学承诺书》一份,填写完整。并将填写完整的两份《许昌市建安区义务阶段招生学生信息登记表》分别粘贴在装原件、复印件的档案袋封皮上。

  招生专班7月22-23日对招生对象及所依据条件进行实地入户核查,请各位家长报名时所填写的电话保持畅通。届时家长和学生请在家等候予以配合。审核后学校将材料审核的结果上报区教体局。

  按照招生流程,在学校现场初审、入户实地核查后教体局将对相关报名材料来复核,复核结束后将安排时间发放材料原件,请关注学校公众号公告信息。

  1.咨询电线.实施过程中其它具体情况以教体局发布招生公告及《许昌市建安区义务教育招生问答》的要求为准。

  根据许昌市《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许教基[2024]103号)及《许昌市建安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建安教体字[2024]34号)精神,镜水路小学开展2024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具体详见文章。

  根据许昌市《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许教基[2024]103号)及《许昌市建安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建安教体字[2024]34号)精神,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结合我校实际,特对我校一年级新生资格审查工作公告如下:

  截至招生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建安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没有取得过小学学籍)

  北海龙城、李桥、曹寨、泘沱、吕桥社区、忽庄社区、锦艺悦城、正商金域世家、美好花城、雅居乐翰林雅郡、博群上和境。

  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视为自愿放弃到学区内就学资格。

  有建安区户籍和自有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性质),可按所在学区进行审核录取。公租房(或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与自有房产同等待遇。

  1.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无房产证的,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须具备入住条件且实际入住,提供3个月水电气缴费凭证);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或廉租房)租赁合同、经济适用房相关手续。

  无建安区户籍,但父母具有建安区房产,持公安部门办理的房产所在地居住证,按房产所在学区进行审核录取。自有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性质,公租房(或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与自有房产同等待遇。

  1.全家户口簿、房产持有人居住证。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房产持有人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房产证未办理的,也可提供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须具备入住条件且实际入住,提供3个月水电气缴费凭证);公租房(或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或廉租房)租赁合同、经济适用房相关手续。

  三代同居指适龄少年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且无迁入迁出记录,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其父母在许昌市区及建安区无其他自有房产,该种情况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为依据按照所属学区进行审核录取。

  2.房屋产权证。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须具备入住条件且实际入住,提供3个月水电气缴费凭证)。

  3.父母无房证明。(由学校统一登记后到许昌市、建安区两级不动产处开具无房证明)

  (1)非货币化安置拆迁。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且无其他房产,学区可按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进行审核录取。

  (2)货币化安置拆迁。市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拆迁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尚未购房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超过两年仍未购房,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3.无房证明。(由学校统一登记后到许昌市、建安区两级不动产处开具无房证明)

  1.全家户口本。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3.无房证明。(由学校统一登记后到许昌市、建安区两级不动产处开具无房证明)

  随迁子女是指在建安区居住务工或经商人员的非建安区户籍人员子女。城区的随迁子女入学统一由各报名学校核实信息、分类登记入学信息。

  1.劳动合同。从业人员需是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有与建安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2.社保凭证。建安区内用工单位给员工或个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建安区社保缴费凭证(同时具备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1.工商营业执照。建安区内经商人员需是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须提供3个月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注册地实际经营。

  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商品房备案的买卖合同;小产权房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和水电费条、燃气条等;公租房(廉租房)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自有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性质。

  户口本、产权证明(如宅基证、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居住证、社保凭证、水电气缴费条、出生医学证明、父母身份证。

  2.审核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将原件和复印件分别装入两个档案袋(户口簿复印学生页、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家长扫描下面二维码自行打印《许昌市建安区义务阶段招生学生信息登记表》两份和《建安区2024年建安区公办学校报名入学承诺书》一份,填写完整。并将填写完整的两份《许昌市建安区义务阶段招生学生信息登记表》分别粘贴在装原件、复印件的档案袋封皮上。

  招生专班7月22-23日对招生对象及所依据条件进行实地入户核查,请各位家长报名时所填写的电话保持畅通。届时家长和学生请在家等候予以配合。审核后学校将材料审核的结果上报区教体局。

  按照招生流程,在学校现场初审、入户实地核查后教体局将对相关报名材料做复核,复核结束后将安排时间发放材料原件,请关注学校公众号公告信息。

  1.咨询电线.实施过程中其它详细情况以教体局发布招生公告及《许昌市建安区义务教育招生问答》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