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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十教学楼教师发展中心、教育学院等教研用房改造竞争性磋商

来源:江南在线登录入口官网下载    发布时间:2024-07-09 22:00:00

  当前位置:首页政采公告地方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

  十教学楼教师发展中心、教育学院等教研用房改造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楼12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地点: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楼12层)

  方式: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并盖单位公章

  地点: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会议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楼18楼)

  地点: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会议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楼18楼)

  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南农业大学的委托,对十教学楼教师发展中心、教育学院等教研用房改造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公告邀请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3.1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公司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本项目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情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有意参加投标者,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并盖单位公章到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楼12层)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400元,售后不退。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楼12层)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会议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楼18楼)。

  4、开标地点: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会议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楼18楼)。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别的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了重要的公告之日起算。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买卖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买卖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