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在线登录入口官网下载
导航
关闭
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例展示

案例展示

关于快速推进标准厂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来源:江南在线登录入口官网下载    发布时间:2024-07-10 20:18:40

  (一)合理规划。标准厂房的建设规划应符合城乡总体设计和土地利用总体设计,布局选址原则上在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功能区内,并符合其产业定位和功能规划的要求。新建标准厂房的规模一般在50亩以上(农村二产返回地可适当放宽),可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单体建筑占地面积一般不低于1000平方米。

  (二)集约用地。标准厂房建设要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严控建设单层厂房。轻型加工业标准厂房的层数原则上不低于四层,容积率按永嘉县工业各行业企业建设规划经济技术控制指标执行,绿地率应控制在15%左右,有特别的条件的产业依照产业规划实行控制。对于现有厂区容积率未达到一定的要求的企业,一律不再新供土地,对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原则上只供房不供地。在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容积率未达到现行要求的公司进行厂区改造,建设标准厂房。

  (三)产业定位。标准厂房应明确产业定位,本着转变经济稳步的增长方式、优化产业体系的原则,尽量与当地的主导产业相衔接,以加快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

  (四)功能配套。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的道路、电力、通讯、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基础配套设施一定要满足入驻公司制作经营的基本需要。在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业主可根据自身的需求建造入驻企业共享的职工生活配套设施和商务办公、产品检验测试、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

  (一)用地保障。标准厂房建设的用地指标应予以优先保证。每年第一季度由县发改、经贸、国土等部门按照需求联合确定当年标准厂房建设规划,由县政府根据计划在当年的用地指标中安排少数的指标专门用于标准厂房建设。对已安排标准厂房建设但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启动用地报批的土地指标将予以调剂或收回。农村二产返回用地原则上要集中安排用于标准厂房建设。

  (二)建设方式。我县标准厂房建设原则上以政府建设为主导,村集体建设为补充,其他各类所有制企业建设为辅助。鼓励村级经济集体组织利用二产返回地自建、联建标准厂房,对于确无条件自建或联建的,可以由县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出让给其他各类所有制企业建设标准厂房,其土地出让收益除按规定扣除有关费用外,全额返回给村集体。对于村企合作建设的,由村集体首先取得土地使用权,在确保村集体利益的前提下,合作方式由村集体同企业协商确定,可以以村集体为建设主体,企业出资建设,建成后出租给企业无偿使用一定年限的方式或将土地折价入股与企业共建的方式建设。除利用农村二产返回地建设的标准厂房项目以外,其他各类标准厂房的投资业主都必须以公开对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获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三)建设管理。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的准入审查,按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品质衡量准则要求进行施工,在项目批文规定期限内开工和竣工。标准厂房在规定时间内建成后,由县标准厂房建设管理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县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超过规定时间半年以上未开工或未竣工的标准厂房项目,不得享受标准厂房有关优惠政策。

  1、政府投资建设标准厂房的优惠政策。由县政府成立县标准厂房开发建设服务公司,通过公开对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获得标准厂房建设土地使用权。其应缴的建筑噪声排污费、水土保持费等有关规费凭项目批准文件予以免收。其建设资金由县标准厂房开发建设服务企业向县财政借款或从银行贷款融资解决,在标准厂房建成后的转让或从厂房的出租租金收入中逐年收回建设资金。

  (1)对于办理使用手续的村级二产返回地标准厂房,其应缴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噪声排污费、水土保持费等有关规费,凭项目批准文件予以免交。

  (2)对于土地征为国有的村级二产返回地标准厂房,除享受办理使用手续的标准厂房相关的优惠政策外, 按基准地价的80%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供地手续。

  1、标准厂房的出租。标准厂房建成后可以出租,但必须通过标准厂房企业入驻审查,并在出租时以合同形式明确其转租的限制条件,承租者不得随意改变标准厂房的功能用途或者自行转租。非政府开发的标准厂房,其租金由租赁双方依据市场价格等综合因素自行确定。政府开发建设的标准厂房的出租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由县物价部门核准确定,以鼓励和推进产业集聚。

  2、标准厂房的转让。除办理使用手续建设的村级二产返回地标准厂房外,其他各类标准厂房可以转让。对于政府开发建设的标准厂房,转让时必须按照《永嘉县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永政发〔2004〕127号文件)的规定实施。对于土地已征为国有的村级二产返回地标准厂房转让,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补交项目建设时所享受的各项减免的规费后,参照《永嘉县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实施转让。对于其他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标准厂房,其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根据市场行情报价等综合因素自行确定。办理标准厂房的转让时,必须经县标准厂房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检查备案,并由受让方作出不改变标准厂房功能用途的书面保证,凭县标准厂房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审查证明》到县国土、房管部门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在符合规划、消防规定条件的基础上,转让时允许对厂房房产、土地使用权证进行分割。

  (六)企业入驻。由标准厂房所在地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标准厂房的产业功能布局,积极引导家庭作坊式企业入驻,优先安排成长型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入驻。入驻企业一定符合产业导向目录和环保、安全有关要求。由标准厂房业主提供入驻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项目的基本情况、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企业设备清单及标准厂房租用协议书等相关材料报所在地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初审后,上报县标准厂房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标准厂房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县有关部门召开联审会议,对申请入驻企业的厂房需求、产业定位、工艺技术、环保措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情况开展准入审查,经过审查的企业凭联审会议纪要办理入驻手续。

  (七)物业管理。标准厂房物业管理参照《物业管理条例》,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实行市场化有偿服务。在标准厂房完工验收后,及时建立或公开选聘相应的物业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当地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县标准厂房管理部门要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入驻企业各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标准厂房建设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县标准厂房建设管理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当地标准厂房的协调和指导。县经贸部门作为标准厂房的综合管理部门,要逐步加强对标准厂房建设工作的协调、指导、管理和监督,县发改、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税务、环保、农业等职能部门要形成合力,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和管理。

  (二)优化服务。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逐步加强沟通协作,优化服务,对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审批开辟“绿色通道”,由县经贸局牵头,推行并联审批、全程服务制度,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加快项目审批进程。

  (三)强化监督。县政府将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工作列入对各乡镇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任务,县标准厂房建设管理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要逐步加强对标准厂房建设推进工作的指导与督查力度,及时指导、协调解决标准厂房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与问题。

  永嘉县融媒体中心旗下媒体平台广播:FM 102.2电视:永嘉新闻综合频道报纸:今日永嘉网站:永嘉网微信公众号:中国永嘉、永嘉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