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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建住宅充电设施不足不予验收

来源:江南在线登录入口官网下载    发布时间:2023-11-29 19:49:42

  住宅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不足怎么办?11月29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截至今年6月份,安徽省共有充换电基础设施261050个(座),超过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50%。为了方便居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我省将继续完善居住小区周边城市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单位推动大型商场、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和交通枢纽等停车场公共充电设施向居民开放。

  近日,有部分人大代表在“聚民意,惠民生”行动中提出关于增设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议,省住建厅随后给予了答复。

  为了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我省编制并发布了《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技术标准》,规范新建、扩建、改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以及运行和维护行为。建设项目完工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不满足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不予办理验收手续,确保新建居民区规划配建停车位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车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30%。

  在推动既有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结合停车位现状研究建设方案,对合乎条件的既有车库、车位进行统一改建。小区管理单位不得以安全、电力容量等理由阻扰安装充电桩。同时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快存量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完善类改造内容一并实施。分散充电设施建设已纳入改造内容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优先实施。规范老旧小区中增设电动车充电设施或预留改造,规定充电设施应设置接地和剩余电流保护设施,保障安全。

  另外,省住建厅还加强政策供给,配合有关部门(单位)推进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开展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鼓励在居民区建设公共充电车位和充电车位分时共享,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为了方便居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我省下一步将继续完善居住小区周边城市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单位推动大型商场、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和交通枢纽等停车场公共充电设施向居民开放。

  同时继续开展便民停车暖民心行动,按照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的要求落实,并逐步扩大设置比例,推行“邻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有效提升停车位充电设施周转率。在老旧小区改造前,加强居民电动汽车、电动车等充电需求调查,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结合小区场地现状对具备安装条件的小区合理增设,满足群众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另外,我省还将加强充电设施维护,规范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等建设行为。居民区建设安装充电基础设施,要加强日常管养和巡查,及时有效地发现火灾隐患,保证居住区住用安全。小区管理单位应及时劝阻、制止损坏或者擅自变动建筑楼板、梁、柱、剪力墙等房屋承担重量结构、整体的结构,损坏或者擅自变动原有消防设施或防火分区等行为,如制止无效,报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住宅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不足怎么办?11月29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截至今年6月份,安徽省共有充换电基础设施261050个(座),超过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50%。为了方便居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我省将继续完善居住小区周边城市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单位推动大型商场、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和交通枢纽等停车场公共充电设施向居民开放。

  近日,有部分人大代表在“聚民意,惠民生”行动中提出关于增设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议,省住建厅随后给予了答复。

  为了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我省编制并发布了《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技术标准》,规范新建、扩建、改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以及运行和维护行为。建设项目完工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不满足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不予办理验收手续,确保新建居民区规划配建停车位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车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30%。

  在推动既有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结合停车位现状研究建设方案,对合乎条件的既有车库、车位进行统一改建。小区管理单位不得以安全、电力容量等理由阻扰安装充电桩。同时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快存量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完善类改造内容一并实施。分散充电设施建设已纳入改造内容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优先实施。规范老旧小区中增设电动车充电设施或预留改造,规定充电设施应设置接地和剩余电流保护设施,保障安全。

  另外,省住建厅还加强政策供给,配合有关部门(单位)推进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开展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鼓励在居民区建设公共充电车位和充电车位分时共享,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为了方便居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我省下一步将继续完善居住小区周边城市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单位推动大型商场、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和交通枢纽等停车场公共充电设施向居民开放。

  同时继续开展便民停车暖民心行动,按照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的要求落实,并逐步扩大设置比例,推行“邻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有效提升停车位充电设施周转率。在老旧小区改造前,加强居民电动汽车、电动车等充电需求调查,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结合小区场地现状对具备安装条件的小区合理增设,满足群众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另外,我省还将加强充电设施维护,规范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等建设行为。居民区建设安装充电基础设施,要加强日常管养和巡查,及时有效地发现火灾隐患,保证居住区住用安全。小区管理单位应及时劝阻、制止损坏或者擅自变动建筑楼板、梁、柱、剪力墙等房屋承担重量结构、整体的结构,损坏或者擅自变动原有消防设施或防火分区等行为,如制止无效,报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住宅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不足怎么办?11月29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截至今年6月份,安徽省共有充换电基础设施261050个(座),超过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50%。为了方便居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我省将继续完善居住小区周边城市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单位推动大型商场、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和交通枢纽等停车场公共充电设施向居民开放。新建住宅充电设施不足不予验收近日,有部分人大代表在“聚民意,惠民生”行动中提出关于增设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议,省住建厅随后给予了答复。为了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我省编制并发布了《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技术标准》,规范新建、扩建、改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以及运行和维护行为。建设项目完工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不满足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不予办理验收手续,确保新建居民区规划配建停车位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车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30%。在推动既有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结合停车位现状研究建设方案,对合乎条件的既有车库、车位进行统一改建。小区管理单位不得以安全、电力容量等理由阻扰安装充电桩。同时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快存量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完善类改造内容一并实施。分散充电设施建设已纳入改造内容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优先实施。规范老旧小区中增设电动车充电设施或预留改造,规定充电设施应设置接地和剩余电流保护设施,保障安全。另外,省住建厅还加强政策供给,配合有关部门(单位)推进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开展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鼓励在居民区建设公共充电车位和充电车位分时共享,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推行“邻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为了方便居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我省下一步将继续完善居住小区周边城市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单位推动大型商场、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和交通枢纽等停车场公共充电设施向居民开放。同时继续开展便民停车暖民心行动,按照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的要求落实,并逐步扩大设置比例,推行“邻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有效提升停车位充电设施周转率。在老旧小区改造前,加强居民电动汽车、电动车等充电需求调查,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结合小区场地现状对具备安装条件的小区合理增设,满足群众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另外,我省还将加强充电设施维护,规范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等建设行为。居民区建设安装充电基础设施,要加强日常管养和巡查,及时有效地发现火灾隐患,保证居住区住用安全。小区管理单位应及时劝阻、制止损坏或者擅自变动建筑楼板、梁、柱、剪力墙等房屋承担重量结构、整体的结构,损坏或者擅自变动原有消防设施或防火分区等行为,如制止无效,报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置。(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姜志远)